2月10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二十三号至第一千五百三十二号10则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代理机构违反了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六条和财库〔2012〕6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开标、评标现场录像声音缺失;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商在评审现场演示,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第一千五百三十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其在评审现场演示,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三十一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北京劳雷物理探测仪器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该项目系“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目重力台分系统–超导重力仪(微漂重力仪)”(项目编号:19CNIC021708193-28),预算金额6240万元。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为13套超导重力仪,接受进口设备投标。11月8日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公布招标文件,未公布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劳雷物理探测仪器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202.9万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三条明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一千五百三十二号公告中,投诉人提出6项投诉事项,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2、3、4、6缺乏事实依据,对投诉事项5不再进行审查,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附2则信息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