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这类产品投标时型号写错,只要被投诉废标没商量!

 

查询中标公告,会发现政府采购货物类的项目,都会严格执行87号令的要求,详细公示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于一般通用类型的产品,型号对不对只有中标人知道,其他人无从知晓。

但是有一类型的产品,型号如果没写对,就是埋了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人引爆,因为很容易找到法理依据,只要被投诉,废标没商量。

这是那类型的政府采购产品呢?这类型的产品就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明确: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根据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一共有23种、《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一共有50多种,这些产品进入目录都是根据在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环保认证入选的产品。

所以投标人所投标的节能环保产品,为了有机会参与竞争不废标,务必做到3件事情:

1.投标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一定要去做认证。这是一张入场券,在政府采购领域没有这张入场券,你就进不了这个门。

2.已经做过的节能认证证书,务必保证在有效期内。快到期的证书要及时复审,在到期前及时拿到有效的新的证书。假如在原有证书过期,新证书还未拿到这个空档期,正好有相关产品政府采购项目要招标,去还是不去?

3.认证时候的产品名称、型号、和投标时的产品名称、型号务必一致。也许你不介意,无所谓,但是在评标的过程中评标专家会仔细核查,也许他们不一定在网上核查,只看投标文件里证书型号与投标报价产品型号是否一致。

但是和你同台竞技的投标人,在你中标的时候他们一定有兴趣查查,看看你中标公示的产品型号和认证的产品型号是否一致。

不一致由怎样?——废标重新招标(因为已经中标公示了,修改招标文件肯定是来不及了),原因在于违反了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为了防止投标人在中标之后被人质疑,投标人在线在专业为投标人编写标书的过程中,会帮助投标人自查,查证相关资质的有效性。有投标人问:怎么自查?

举个例子,我们想知道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某“电开水器”采购项目的中标产品型号是否一致?证书是不是在有效期内?

1、查中标公告:

在政府采购网上找到该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标人的中标产品型号是否与节能环保产品型号一致?公示的产品型号:“SC-DB-120”

2、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确认中标产品是否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之内。中标产品电开水器(电热水器)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里,还是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查公司信息:

打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输入中标人单位名称

4、查产品认证信息:

查看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看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看所认证型号是否包含中标产品型号?查证结果显示证书在有效期内,所认证产品型号包括“SC-DB-120”。

按照上述方法,就可以很清楚的知晓,中标产品的型号是否与认证的产品型号一致,如果在投标文件编写过程中产品型号只要写错一个字母或数字,“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不到产品认证型号的信息,哪怕是节能环保产品,也会认定位所投标产品不是节能或者环保产品!

有人说,没关系!过了中标公示期,就是铁板钉钉的事,你能咋地?哥们,当真不是这样,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是怎么规定的: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况且你怎么保证这个雷在公示期不被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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