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是煤改电项目招标密集招标的和履约的关键期,一个代理商多地中标成为常态,但对于代理商却是又喜又忧!喜得当然是获得了大量的订单,运营得当合同业绩过亿不在话下!忧虑的是几个项目同时开工完成交货时间有很紧张,资金周转却是摆在面前的头等大事!
解决资金问题有多少办法?——银行抵押贷款、厂家垫资、收人借款、高利贷…摆在代理商的面前有多少途径可以选择,当然他们最终是有办法解决的,只是成本高低的问题。
类似“煤改电”这种财政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原本是有更好的途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
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
2017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这在当前要贷款必须以固定资产做抵押的大环境中,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来融资,只需要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就可以贷款,无疑对投标人是一大利好!
《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1.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2.强“政银企”对接,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
3.地方政府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
4. 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时,要及时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对合同信息等方式确认合同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
《方案》出台之后,2018年各省陆续发布关于政府采购贷的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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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90%的煤改电项目供应商,却是无法得到这项政策的支持!
要得到政府采购贷的支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是财政资金项目;
2. 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示;
3. 必须是中标人和项目所在地为同一个省;
现实情况是,煤改电设备厂家多以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企业最多,而清洁采暖煤改电项目全部集中在北方地区,这导致广东的企业在北京中标,既不能享受广东的政府采购贷款政策也不能享受项目所在地北京的政府采购贷款政策!
事实是在煤改电项目所在地中标的项目多是当地的代理商来实施完成的,即当地的代理商以厂家的名义投标中标,厂家负责供货,项目资金的垫付、安装售后均由当地的代理商完成,真正希望得到资金支持的代理商也没有资格享受到政府采购贷款的支持政策!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多数煤改电项目只允许厂家投标。但是如果采购人对招标规则稍作调整,就能让当地有意愿参加煤改电的中小企业享受有力的政策支持,还能为项目所在地政府创造更多的税收!
现在正有不少煤改电项目允许厂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或者允许当地的代理商和厂家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正在招标的“洪洞县清洁取暖2019年‘煤改电’设备改造工程项目入围招标公告”,给了煤改电项目中标人缓解资金压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