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做好沟通和宣传等工作,畅通银企之间的联系渠道。
采购代理机构果然执行到位,把“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提示”放在了招标文件的首页,提供了可以进行政府采购贷款的银行、联系人、手机号码,并对如何办理进行了详细提示——这对投标人来说,是可以触摸看得见的支持,由此也能联想到一个地方的工作态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期待有一天,在全国所有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上,都会出现“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提示”,让确实有需要的投标人能够便利的享受国家政策,至少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能帮助小微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